2014年06月20日 09:25 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首个由制度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节约集约用地迈上法制轨道。 受多种因素影响,此前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一直未根本转变。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地耗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一些地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据了解,以“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为基本原则,《规定》明确了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王守智说。 针对工业用地传统方式,为避免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后圈占囤积和改变用途的问题,《规定》特别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一项权威调查揭示,我国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资源潜力大。王守智强调,《规定》以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制度和政策为平台,通过内涵挖潜,消化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调动用地主体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并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这将成为土地使用领域新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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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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