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7日 09:23 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决定自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财调整後,国有独资企业中第一类企业应交利润上缴比例提高至25%,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为20%和15%。资料显示,第一类企业仅有一家,即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等15家企业。(ta/w)阿思达克财经新闻网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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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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