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业务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股票首页
|
股市要闻
|
公司个股
|
行业市况
|
股市述评
|
相关市场
|
投资者教育
财政部明确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
2014年06月03日 11:2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周日(1日)起执行。(ta/u)阿思达克财经新闻网址: www.aastocks.com
(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03)
【关闭窗口】
提示
交易提示
四大报摘要
多空揭秘
工具
股票买卖计算器
股票交易手续费计算器
要闻
股市资讯
国内市场
国内宏观
行情速递
国际财经
网站声明
|
服务网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行
|
短信银行服务
| 服务热线 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