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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
 
  
    2014年06月03日 11:2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周日(1日)起执行。(ta/u)阿思达克财经新闻网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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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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