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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亿元资金挪用“添堵”保障房 资金监管亟待加强
 
  
    2014年06月27日 07:29
    
      审计署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2013年,38个单位骗取、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另有237个项目或单位将78.29亿元挪用于市政设施、园区开发等。 
      “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的问题,几乎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障房建设是目前激活消费、稳定增长、改善民生、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保障房建设的进度及投资的力度,还会直接影响到民生的改善及经济的增长。 
      “我国的保障房建设进度很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近期表示,目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笔专项资金似乎一直缺乏比较有利的监管和保障机制。 
      分析人士称,在制度管理上就会存在的漏洞,给了保障房资金被挪用的机会。尽管有《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只适合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却管不了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只适合中央补助廉租房的资金管理,不适合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房的资金管理。而所以如何防止保障房资金被挪用,必须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保障房项目建设涉及地方的土地、财政、建设、信贷等多个部门,才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企业钻了空子。”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指出,应该设立一个综合督查部门,专门监管保障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保障房项目建设的资金、进度等相关信息应该完全公开、透明,并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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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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