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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声音
 
  
    2014年05月26日 06:42
    
      5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新股发行违规机构和个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年初证监会对承销过程进行检查,我武生物、天保重装、天赐材料等存在未按事先配售原则配售股票、干扰投资者报价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涉及4家上市公司、两家发行人和6名个人。海际大和、东吴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皆有人员出现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条例,证监会拟对海际大和采取“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违规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上处罚,待相关程序履行完毕,证监会将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对东吴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以及相关违规人员,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则以“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为主。 
      此外,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慈铭体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邓舸表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新股发行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证监会将强化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将暂停或中止发行,并追究责任。 
      保监会放权支持 
      自贸区航运险发展 
      日前,中国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的首批细则正式落地,简政放权成为主基调。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通知》一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对此,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有利于激发航运保险产品创新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航运保险无疑是《通知》关注的焦点。在裴光看来,《通知》在航运保险产品监管方面,有两项重大创新:第一,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第二,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是保监会简政放权理念在产品监管方面的具体实践。 
      《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开创了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先河。同时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裴光强调,保监会颁布的三项举措,可操作性强,能够立即落地实施,将为区外保险业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他同时透露,下一步,上海保监局还将根据自贸区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更多的政策细则的制定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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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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