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 13:35 中国银监会周一表示,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村镇银行调整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稳步提高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银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称,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鼓励主发起行持有相对较低的股权比例。 “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公开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意见称。 2012年,银监会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本次意见并表示,村镇银行应优先引进本地股东,稳步提升本地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先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优质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在业务定位上,意见称,村镇银行应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支持村镇银行发行专项用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券,并支持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建立社区性银行;禁止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两高一剩”等国家限控行业。 在股东责任方面,主发起行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和风险的并表管理,为村镇银行提供持续的流动性支持;鼓励主发起行成立专门的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或者独立事业部,负责对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和服务。 年初,银监会曾发文指出,将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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