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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
 
  
    2014年05月16日 09:10
    
      我国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储备大豆增值税也纳入到免征范围。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指出,对于储备大豆的增值税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在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业内认为,免除储备大豆的增值税有利于减轻收储企业的负担,提高大豆收储的积极性,对于大豆现货贸易具有一定的扶持作用。对于期货盘面而言,政策或将对大豆价格形成一定的支撑,刺激多头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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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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