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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自来水及小型水利发电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征收
 
  
    2014年06月12日 09:1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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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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