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美国商务部裁定公司适用34.33%反倾销税率及34.81%反补贴税率
|
|
2012年12月20日 20:30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20日讯,天顺风能(002531.SZ)周四晚间公告,美国时间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终裁公告,公司适用34.33%的反倾销税率以及34.81%的反补贴税率。 根据美国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终裁尚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才能确定是否生效。 瓷碗,美国风塔贸易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1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公告称,美国本次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对公司已经出口美国订单没有影响,对三季报中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没有影响,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 编辑:李春华 审校:李明选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0739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电邮:newsroom@gw.com.cn)
|
|
|
|
注:本页面信息由世华财讯提供,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
(世华财讯 2012-12-20)
|
【关闭窗口】
|
|
|
|
|
|
工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