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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5日公布。《通知》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公布后,作为中国最大的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币中国的市场交易价格当天最大跌幅达30%,最低跌至5560元,随后拉升至6200元,较全天6900元的高点下跌11%。

  《通知》称,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具体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

  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相关机构应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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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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