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自2005年以来经历了8年时间,伴随十余单业务获批,相应的监管制度已逐步建立。中国证券报梳理发现,目前已有的监管政策从监管自律法规、产品审核标准、券商内部管理、持续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推进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其中监管和自律法规体系是监管部门重点完善的领域。但上位法支持不够、税收政策不明确、发行范围过窄等因素仍制约着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后续成长,问题亟待解决。
监管框架逐步成熟
自证监会2005年批准首单产品至今,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已初步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展也从试点转为常规。
监管和自律法规体系是监管部门重点完善的领域。目前已形成了从《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再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一套初步法规体系。
早在业务开展之初,监管规定尚不完善,资产证券化试点是在券商资管业务的法规及监管框架下启动的。伴随着试点项目逐渐增多,监管部门积累了经验,逐步形成了监管理念。2009年5月,证监会以部函形式发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试行)》,并以该指引做为主要依据指导券商开展业务。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提升了法律层级,修改了原有指引中不适合的地方,拓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空间。同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转让服务的相关配套细则,证券业协会也正在制订相关自律准则。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标准、流程及政策在不断完善。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于券商综合治理期间,证监会在政策制定时更关注业务风险控制,避免滥用金融创新给券商带来新风险,试点政策、监管要求较为严格。近年来,监管部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降低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核周期,同时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对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监管部门督促券商逐步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对应的合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多层次监管和自律体系、透明公平的流通市场业务规则、机构监管信息报送系统已初步建立。
监管部门还加强了对获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持续检查。证监会对券商资产证券化项目建立了较为严格有效的非现场及现场检查制度,实地检查专项计划各方参与主体的持续履约状况,核查相关账务往来和原始资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监管措施予以纠正,如“浦建BT”项目未按时划款的违约行为。
机制还需加快健全
从已核准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来看,国内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仍相对较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不够丰富。市场人士认为,缺少企业资产证券化相关配套政策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定价、流动带来一定影响。随着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逐渐增多,税收问题将会成为越来越明显的掣肘因素。
对此,诸多市场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建议,推动制定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并要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进行规定,如资产出表的量化标准、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等;明确包括产品投资与交易的税收政策、原始权益人购买次级产品的税收政策、原始权益人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过程中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交易环节涉及的税收问题采取优惠政策。这些问题都有望成为未来业务推进抓手。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不丰富的问题,一位分析师对中国证券报表示,证监会3月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拓展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与国际证券化市场的基础资产范围基本相同,必将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上述分析师预计,后续信贷资产证券化新一轮试点预计将有3000亿元规模,企业资产证券化从试点转为常规业务必将促进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