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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银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与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和管控机制,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审批准入、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落实有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规章和监管要求。

  《指引》明确,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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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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