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业务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国企整体上市不宜一刀切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指出,整体上市应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总的趋势和方向选择,将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宜一刀切,要因企而宜。

  季晓南说,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母公司的股份制改革,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通过整体上市来提升国有资产的证券化和资本化水平。

  他认为,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整体上市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一体化管理水平,如果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共同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有业务、经营上的密切联系,整体上市还可以起到避免同业竞争、理顺上市公司上下游产业关系、减少关联交易的积极效应。

  在整体上市模式选择上,可以选择母公司整体上市,即集团公司所有资产都进入一个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分块整体上市,即将所有资产装入几个上市公司后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

  至于企业选择哪种方式,季晓南建议,对于产业链条比较简单、上下游关联度很强的企业,比如钢铁类企业,可以装入一个公司整体上市;而对于产业链较为复杂、有多元业务的企业来说,例如石油石化行业,则可以选择分块整体上市。

  在实施步骤上,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一步到位,即对母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上市;也可以选择分步到位的做法,即先分拆上市,具备条件时再通过股权转换、吸收兼并等方式最终实现整体上市。

  季晓南还表示,大型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后,如果股权结构依然“一股独大”,通过整体上市促进国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对于部分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可以选择相对控股或者参股即可。

  他同时表示,如何将国有企业母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和维护国家、企业安全结合起来非常重要,对于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一些重要企业,诸如军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国家需要绝对控股。因此,整体上市对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持股比例一定要在法律上有所规定。

  (作者:王颖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分享
QQ MSN Mail Kaixin Favorite Mail Kaixin

(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1-06-27)
【关闭窗口】
提示
交易提示 四大报摘要 多空揭秘
工具
要闻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