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发布的报告建议,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实施综合计征。
这份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建议,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以相对较小的征管成本引入综合制因素,尽快建立初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此为基础,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通过保持初始改革方案的可拓展性,实现由初始方案向目标方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过渡。
报告表示,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适用自行申报综合计征纳税人的数量将逐步增加,由此可以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适用范围的稳定扩张;随着征管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逐步调整扩大纳入综合范围的所得项目,同时兼顾效率损失和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条件成熟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同时着力避免税制的复杂化以控制征管成本;适时调整分类计征所得项目与综合计征所得项目的税率结构。
(作者: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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