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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基本理论认识基金性质

 

  最早的基金诞生于1772年的荷兰,名叫Eendragt Maakt Magt,意思是“团结产生力量”。它由一位荷兰商人向小投资人发行,用以获得当时奥地利、丹麦、德国、西班牙、瑞典、俄罗斯等国在中南美洲种植园的收益。在这个最早的基金雏形中已经具备了现代基金的一些特征,比如“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而1868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是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这时候基金已经具备“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独立托管、保障安全”的特征。到了1924年3月21日,在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可赎回份额的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由哈佛大学200名教授出资5万美元组成,其管理机构是“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MFS)”。这时候的基金已经基本具备包括“独立托管、保障安全、严格监管、信息透明”在内的现代基金的所有特征。

  到今天,在全球有7.1万个基金管理着超过25万亿美元的财富,成为全球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投资者之一。几乎所有基金从业人员都能娴熟地背出基金的定义:“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但是今天本文想要讨论的是基金的性质,即推动基金产生和发展的动力。

  厘清涉及基金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有助于相关利益者找到一个审视和评判基金公司行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也有利于评判许多股东和公司与投资人的利益问题,便于基金行业进一步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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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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