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模有望大幅提升。不过,分红金额增加并不代表投资者回报质量提高。27家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近期披露的公告显示,它们近3个年度累计派现52亿元,但拟融资529亿元,这与派现金额形成巨大反差。突击分红可能隐现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利益诉求。
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制度,稳定的分红能给投资者提供有保障的投资回报,使投资者不必依靠博取差价的方式获取收益。然而,上市公司分红的市场机制目前尚未良性运行。
Wind数据显示,上市公司现金派息从2007年的2813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4994亿元。在监管部门督促提升对股东回报的背景下,近期披露2011年报的上市公司多数都推出了现金分配方案。可以预见,无论是分红金额还是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2011年度都将较往年有大幅提高。不过,这仅仅体现规模的增长,而科学合理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同样重要。
首先,分红政策应该具备持续性。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稳定的持续分红制度,这导致分红“多一年、寡一年”。尤其是部分公司为了满足再融资的需求,通过突击分红,以达到连续3年分红必须超过公司可分配利润30%比例的门槛。这种功利性的分红行为偏离了回报股东的初衷。同时,多数上市公司以收购资产、经营需要等理由,留存了大量未分配利润。
其次,分红政策应与企业发展相协调,应在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资金状况、再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受货币政策的影响,“钱紧”已成为当前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难题,单纯追求大规模地派送现金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过度分红也会增加公司经营现金流的压力,进而引发公司新的再融资需求。
再次,分红政策应该合理有效。近几年,中小板、创业板大规模扩容,一部分次新公司利用大量超募资金进行非理性的“超能力”分红,超出了合理回报股东的范围,这种行为存在将募集资金变相转移给大小非股东的嫌疑。因而,对IPO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应该将分红纳入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监管范围。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的数量和比例,有利于改变A股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观念。不过,促进企业发展与加强股东回报应形成良性互动。如果单纯为了提高现金分红的规模,而推出非理性的利润分配计划,可能使分红成为再融资的前奏,进而步入“先回报、后融资”的另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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