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2014年11月3日发布《关于调整AU(T+N1)和AU(T+N2)合约交易参数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自2014年11月18日交易日(即2014年11月17日20:00)起,代理个人、对公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开展AU(T+N1)和AU(T+N2)合约交易。AU(T+N1)和AU(T+N2)合约相关情况如下:
一、合约代码
AU(T+N1)、AU(T+N2)(合约参数详见附件)
二、合约报价
1、AU(T+N1)和AU(T+N2)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克/手,最小单笔报价量为1手,最大单笔报价量为10000手。
2、AU(T+N1)和AU(T+N2)合约的最小价格变动为0.05元/克。
3、11月17日交易日收市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参照AU(T+D)合约结算价对AU(T+N1)和AU(T+N2)合约的结算价进行调整。
三、延期费收付
1、Au(T+N1)合约延期费收付日为每年6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交易日),Au(T+N2)合约延期费收付日为每年12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到上一交易日),其它交易日不收付延期费。
2、Au(T+N1)和Au(T+N2)合约延期费收付日的延期费率为6%。
四、保证金比例
AU(T+N1)和AU(T+N2)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1%,强平保证金比例为7%。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在AU(T+N1)和AU(T+N2)合约进入延期费收付日所在月份时,即Au(T+N1)从5月31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交易日)日终清算时起,Au(T+N2) 从11月3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交易日)日终清算时起,我行将提高AU(T+N1)和AU(T+N2)合约交易保证金至24%,强平保证金比例至20%,到延期费收付日日终清算时恢复。
我行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我行相关规定,适时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和强平保证金比例。
五、标准费率
个人客户AU(T+N1)和AU(T+N2)合约交易手续费率标准为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端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二,银行端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六。
对公客户AU(T+N1)和AU(T+N2)合约交易手续费率标准为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端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二,银行端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六。
六、合约交割
AU(T+N1)和AU(T+N2)合约的最小交收申报量为1手,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其他规格的标准金锭和金条不能用于替代交割。
七、限仓管理
个人客户AU(T+N1)和AU(T+N2)合约多、空持仓单边最大限额为10000手;对公客户AU(T+N1)和AU(T+N2)合约多、空持仓单边最大限额为20000手。
特此通告。
附件:AU(T+N1)和AU(T+N2)合约参数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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