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山东省高院近日终审判决,但已持续了6年的“中国黄金第一案”还远未到剧终之时。6月27日,当事人宋荣贵称,他对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其通过纸黄金交易获得的2100多万元感到“十分憋屈”。宋的代理律师则透露,因不满山东省高院作出的利于银行的判决,宋荣贵已在不久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
近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不当得利”为由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该案件的背景是,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宋荣贵和樊文达在工行提供的黄金交易平台上,通过反复买卖纸黄金,获利2100多万元。
27日,据宋荣贵的代理律师孙奇伦介绍,在10天内,宋荣贵与他的同学樊文达二人共进行买入和卖出交易合计150笔,其中126笔交易因两人获利2100多万而被银行指责为“不当得利”。
宋荣贵说,126笔交易中,大部分操作是在黄金价格为160元/克时以145元/克委托买入,委托成功后再以市场价卖出,符合系统允许的“上下浮动20%”的区间。两次开庭中,银行均称,宋、樊二人的操作具有明显恶意性质。
“在济南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的两次开庭中,银行方面均以系统故障为由提出撤销交易,但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孙奇伦表示。据孙奇伦透露,由于对山东省高院的判决不满,宋荣贵已在一个月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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