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创投企业创新募集手段

  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

  上海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上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新增安排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吸引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开展境外机构投资人参股人民币基金一次性结售汇试点,打通境外创业投资参股人民币创业投资企业的结汇通道,进一步简化外资参股人民币创业投资企业相关行政审批流程。

  鼓励国有资金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创新混合所有制模式。鼓励全市各产业集团积极开展境内外产业并购投资,适时组建主要开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产业并购整合的创业投资企业。不断完善并购涉及的外汇、融资和产业等相关配套政策。

  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募集手段,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大力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和互联网金融等机构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积极推动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在大力推动新三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产业资本投资并购,推动本市有条件的大型产业集团与创业投资基金对接,打通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的链条。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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