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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章程》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满足客户对贵金属业务的交易需求,我行拟于2010年4月26日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办个人账户白银买卖业务。个人账户白银买卖业务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等业务统称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为此,我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章程》。新章程将统一适用于我行开办的各类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并将于2010年4月26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章程》同时废止。
  如客户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办理本项业务的注销手续。公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本业务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本项业务的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对章程的修改并接受修改后的章程约束。


  特此通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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