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客户:
2006年10月21日起,本行不再受理客户使用旧账号主动申请办理的对公业务,所有对公业务均需使用新的19位账号。请各单位客户及早完成账号变更工作,并尽快告知您的业务合作单位,尽可能减少因账号变更所带来的影响。
本次工作除账号转换外,对应的账户不作其他变更,柜面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及与转换账号账户相关的其他业务的原协议、授权书等法律文件继续有效,账号作相应变更。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对您的理解与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旧账号指客户使用我行的非19位标准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 200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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