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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亚美尼亚签署10亿元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770亿亚美尼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央行公告称,2015年3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770亿亚美尼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截至2015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央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阿联酋中央银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以及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已经到期,尚未续签。其中,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互换协议于2015年3月到期。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30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度为26745亿元(截至2015年3月25日,不包括已失效未续签规模)。

  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为2015年签署的第二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苏里南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5.2亿苏里南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瑞士、斯里兰卡、俄罗斯、卡塔尔和加拿大5个国家的央行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与韩国、香港、阿根廷、新西兰、蒙古、泰国、哈萨克斯坦以及巴基斯坦8个国家或地区续签了这一协议。2014年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累计15020亿元。

  根据《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境外货币当局共开展交易11305.50亿元人民币,共实际动用380.07亿元人民币,动用余额为158.01亿元人民币,对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双方央行(货币当局)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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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