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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尽快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控
 

  为硬化预算约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部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尽快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并强化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的资金监控。

  意见要求,扩大动态监控范围,逐步将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动态监控范围,最终将动态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此外,意见提出,强化国库内部控制,加快财政国库内部控制建设,认真厘清国库业务流程和风险点,完善收付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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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证网 201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