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售汇
[购汇通因私购汇]
[国际卡透支柜台购汇]
 
 
因私购汇
 


  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我行作为首批开办“因私购汇“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此项业务。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业务简称“因私购汇”业务,我行又称“工行个人购汇新干线”。具体是指境内居民个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因指定范围用途而向银行申请购买外汇的业务。
  因私购汇的种类包括: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含港澳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外派劳动等。

  业务办理方法  

  如客户有因私购汇的需求,请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行指定开办因私购汇的业务网点填写《因私购汇申请书》,经我行业务人员核实无误后,即可办理购汇手续。如系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同时出具申请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为提高效率,保证安全,居民个人可以事先在我行任一网点存入人民币现金,再到指定的购汇网点凭相应的存折或牡丹卡购买外汇,免去客户携带大额现金的风险。 

  证明材料及购汇限额  

  以下各项因私购汇类型所需材料均为原件(特殊标明复印件的除外)及复印件。
  (一)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涉及有出境行为的购汇,均应提供因私护照、有效签证,但前往港澳地区的,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权部门的有效签注。具体规定如下:

购汇项目

需提供证明材料

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的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出境旅游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自费留学
(包括所有自费出境学习、培训的人士)

自费 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时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时

须提供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本人委托书、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留学人员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

须提供因私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自费留学人员兑换每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可再申请兑换其它出国(境)项下的外汇

其它情况

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其它相关有效凭证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汇项目

需提供证明材料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的

持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邮购的

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的

持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

持相关有效凭证

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的

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权部门的有效签注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三)境内居民因私购汇金额限额列表:

购汇项目

金额限额(单位:美元)

出境旅 游(不含边境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

签证上标注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等值 3000美元(含3000美元);半年以上――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等值 3000美元 (含3000美元)

自费留学

每学年等值 20000美元(含20000美元)

邻国边境地区旅游

每人每天等值 100美元(含100美元),每人每次最高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兑换的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应持上述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可凭其核准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我行办理购汇业务。
  境内居民个人没有身份证的(如军官、警官等)办理购汇时应当提供军官证、警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为充分满足境内居民的需求,境内居民在购汇后可将所购外汇转换为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多种结算方式携出境外,也可以提取外币现钞,但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出境时间在半年内的不得超过等值3000美元(含3000美元),出境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得超过5000美元;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自费留学项下学费,只能直接汇往境外学校帐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生活费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相关规定同上),其余部分须汇往境外个人帐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由他人代办的,学费、生活费需全额汇往自费出境(国)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费用、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所购外汇只可直接由银行汇往相应的境外组织、境外机构境外个人的帐户,不得提取现钞。
  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我行在为境内居民办理售汇业务后,将在境内居民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备注页及外汇局的批件上加盖银行因私售汇业务供汇专用章及售汇日期。
  境内居民在购汇后应注意保存相关的收据、发票、缴费证明等资料,以便下次购汇前办理核销手续,确保境内居民顺利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