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北京分行2004年第十一期可终止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公告

  2005年2月16日是我行2004年第十一期港币“汇财通-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的第一个终止权执行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遵照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规定,我行决定在该终止权执行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客户认购本金和收益将于2月16日下午4点后直接存入认购时本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该期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原销售期:2004年8月4日至8月13日
  2) 起息日:2004年8月16日
  3) 最长期限:两年
  4) 年综合收益率:2.4%
  5) 终止权执行频率:银行每半年有权决定是否终止该期理财产品,即终止权执行日为2005年2月16日、2005年8月16日,2006年2月16日。
  请参与认购该期产品的客户在终止日后及时查询本金和收益是否正常到账,若有问题请与所持协议中注明的认购网点联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200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