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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行 > 特色业务 > 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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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业务简述
  (一)委托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由委托人提供委托资金,受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 业务品种及功能
  1、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委托贷款和外币委托贷款;
  2、可以通过柜台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
  3、可以办理委托人和借款人在异地的委托贷款业务;
  4、可以作为集团公司资金归集和现金管理的手段。
  企业间可以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融资,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合法的进行集团内部资金调拨,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账户限额管理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受托行还可以代委托人办理以下事项:
  1、代为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2、代为监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3、代为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质押物和权利凭证;
  4、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本息;
  5、代扣代缴利息税;
  6、委托人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 业务特点
  中国工商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具有管理规范、方式灵活、操作便捷、受理速度快、收费合理的特点。

  二、 适用对象
  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三、 开通流程
  1、委托人向我行提出委托贷款申请。
  2、受理银行审查委托资金来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3、委托人与我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外币委托贷款则需根据委托资金来源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委托人确定贷款对象后,委托人、银行、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要求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5、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银行在委托资金到位后发放贷款。
  6、委托贷款后期管理。银行可以协助委托方监督管理委托贷款,协助收回贷款本息。

  四、 开办条件
  1、办理委贷业务时委托人需向银行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提供单位公函,工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年检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2)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3)提供委托资金来源自主支配的证明。
  (4)我行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办理委贷业务时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明(工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年检证明,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
  (2)贷款卡。
  (3)会计报表。
  (4)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费税标准
  根据我行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