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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做好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23〕9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部分再次面向公众开展兑换(以下简称“京剧币”)。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为承办本次余量兑换工作的银行之一,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余量兑换安排
  (一)本次余量兑换的普通纪念币品种
  本次开展兑换的普通纪念币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余量部分。

  (二)兑换方式
  统一采取现场登记身份信息后兑换的方式。

  (三)兑换期
  1.公众个人兑换期。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为公众个人兑换期,我行兑换网点只接受公众个人兑换。京剧币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2.公众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自2023年12月13日起,如京剧币仍有剩余,则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2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为公众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我行兑换网点可同时接收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个人和单位同时提交申请时,优先办理个人兑换。京剧币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四)兑换限额及证件要求
  1.个人办理兑换。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每个品种、每人兑换限额20枚,每人可代5人领取。同一人在一家承办银行代超过5人办理兑换的,不予兑换。代领时须提供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兑换。
  2.单位团体办理兑换。每个单位团体每个品种限额为2000枚。单位团体办理兑换的有效材料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需说明兑换数量和用途)、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单位团体兑换数量超过其提交申请的兑换网点剩余数量,按照该网点剩余数量办理兑换。单位团体办理兑换时,需将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余有效材料留存我行兑换网点。

  二、重要提示事项
  (一)由于本次余量兑换的京剧币为前期发行的剩余部分,故此次京剧币存在非原封盒、非原封卷的情况,请予以谅解。
  (二)兑换方式支持现金、我行借记卡或存折,为提高兑换效率,建议使用现金兑换
  (三)客户咨询请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也可拨打营业网点咨询服务电话(见下表)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承办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网点及额度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