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简介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于201811日实施,18岁以上的澳门永久居民可以参与计划,投放在央积金制度内的资金连投资回报一般情况下在65岁才合资格提取,央积金制度的宗旨是为澳门居民的未来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工银(澳门)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社会保障基金的认可基金管理实体,可向澳门居民提供央积金服务,本公司提供个人计划共同计划及一系列银行配套服务予澳门居民及澳门企业,请即亲临工银澳门各分行或致电热线889 95588查询更多信息。

 

央积金制度现阶段为非强制性,澳门居民可透过个人参与,或透过已设立央积金制度的雇主参与计划,每位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均设有帐户,结构如下:

 

1.政府子账户:

特区政府为鼓励及协助市民参与制度,在2010年起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公积金账户作出注资,注资包括首次性的鼓励性基本款项 ,及每年财政预算案宣布发出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合资格的条件包括:

-   在上一年度或之前已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   于该年度11日仍然在生;

-   在上一年度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

在央积金制度生效后,公积金账户将转入至澳门居民个人账户的政府账户,居民可于已设立的账户间调动资产以作投资增值,唯政府账户每一历年限转入及转出各一次。

 

2.供款子账户:

供款账户为居民作出持续性供款的主要来源,并可透过公积金共同计划及/或公积金个人计划作出每月供款。

 

2.1公积金共同计划:

若居民受聘于澳门企业,而企业参与了央积金计划,作为该企业的澳门居民雇员可选择参与计划,雇主及雇员供款一般将按月薪的5%各自作出供款,阁下可于下方连结了解更多详情。

 

央积金-公司参与

 

2.2 公积金个人计划: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不论是否具有收取报酬的工作,均可参与个人计划,每月定期供款在MOP500MOP3,500之间,自由储备退休所需,阁下可于下方连结了解更多详情。

 

央积金-个人参与

 

3.保留子账户:

居民在终止供款账户后将会把基金单位存至保留帐户,由于央积金制度规定65岁或其他特殊情况方可领取,故保留账户的主要作用是令居民的资金可继续滚存及投资,令居民的退休保障获最大化收益。

 

更多信息,可参与以下特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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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全文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