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參與

 

央積金制度設有共同計劃,擁有澳門居民僱員的僱主可透過向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計劃以參與制度,而為澳門居民的僱員則以自願性原則決定是否參與計劃。

 

共同計劃供款制度與現行澳門的私人退休基金制度相似,一般概念如下:

 

 

在僱員離職時,僱主供款部份將按以下參與計劃時間計算歸屬僱員的比例:

供款時間

獲得僱主供款部份比率

獲得僱員供款部份比率

未滿三年

0%

100%

三年至未滿四年

30%

四年至未滿五年

40%

五年至未滿六年

50%

六年至未滿七年

60%

七年至未滿八年

70%

八年至未滿九年

80%

九年至未滿十年

90%

十年或十年以上

100%

 

而央積金的共同計劃設有相關限制:

1.供款的計算基礎為每月基本工資,供款金額為僱主僱員各5%

2.僱主僱員供款上限均為MOP1,768(註一),而僱員該月基本工資低於MOP7,445則毋需供款

3.每月供款均須於翌月提交至工銀(澳門)退休基金(基金管理實體)

 

需注意計劃受相關法例所監管,詳情請於下方連結訪問社保資料了解更多詳情。僱主可設立優於上述條款的計劃,若僱主之前設有私人退休基金計劃,則須受相關法例的銜接規定所管理,歡迎按此聯絡我們,由我行專職人員解答閣下的疑問。

工銀央積金共同計畫特點: 
-   本地銀行全面金融服務,可提供到戶講解及登記。 
-   遍佈全澳的銀行網點及便捷的手機銀行服務,方便雇員隨時瞭解投資現況。 
-   收費清晰簡單,除基金管理及行政費外,不設有其他費用。 

注一:第5/2020號法律<<雇員的最低工資>>第四條第一款(一)項所指的金額目前為澳門元7,072,其5倍為計算基礎上限,扣除上款所指的供款後低於此金額雇員獲豁免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