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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泰国中央银行25日发布公告说,为促进两国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双方就双边跨境抵押品协定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协议规定,在新加坡经营及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够利用泰铢、泰国政府公债以及泰国央行的证券作为抵押品,向新加坡金管局换取新币。同时,在泰国经营及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也可利用新币、新加坡政府公债以及新加坡金管局的证券作为抵押品,向泰国央行换取泰铢。
新加坡金管局在公告中说,协议的签订有助于促进双边贸易增长,促进新加坡和泰国在投资与金融领域的合作,两国金融机构也将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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