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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北京朝阳区住建委要求辖区所有经适房在过户前卖方必须到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开具“经济适用房放弃回购证明”后方可过户。
银率网获悉,在五一过节前,北京市的房屋中介均收到了来自朝阳区住建委的通知:自2012年4月20日起,朝阳建委要求朝阳区的经济适用房,在过户前卖方必须到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开具“经济适用房放弃回购证明”后方可过户,证明上必须写清朝阳区该套房屋的最低成交价,如果网签成交价低于证明上的最低成交价,要重新网签才能过户。
据悉,最低成交价由房管局依据小区、楼层和朝向,定出具体金额,一房一价,房屋过户价不能低于这个值,这一政策将可以使得买卖双方通过做低成交价避税变得更加困难。 据中介消息,除了朝阳区外,其他北京区县也将陆续实施此政策。
“经济适用房放弃回购证明”开证明的地址:朝阳区三里屯雅秀服装市场后“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所需材料:
1. 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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