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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7月6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以贷款50万,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533.43元,调整前为2593.19元,每月还款额减少59.76元,30年总共减少21513.6元。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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