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9日 17:3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拟规定个人携带小额黄金出入境免予申报纳税,这或将给日益活跃的国内个人在境外购买黄金或相关首饰提供便利。 央行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称,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人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意见稿中规定,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文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除了个人方面,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申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进出口所需提交的材料。 文件还要求,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登记,进口黄金还应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据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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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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