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则中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包括: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退市后纳入三板等八项。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具体条款,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深交所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
东吴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寇建勋表示,该退市制度基本保留了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重新清晰了创业板个股在退市环节的操作体系,进一步肯定了阻止和限制“借壳”案例的发生。由于规定了财务和相关注会准则,也一举扭转了过往亏损题材股“死磨硬耗待重组”的不良市场文化。
寇建勋进一步认为,保留了“事件性快速退市”和“退市整理板”制度,这是比较利于务实操作和具体事项衔接的。从前期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情况上看,该类创新提法能否保留存在一定争议,管理层能果断的保留这些操作层面的制度性考虑,充分体现出了意图预先堵死制度漏洞的意图,从而快速实现“该退则退”的管理意图。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实施对创业板公司是一个负面消息,尤其是对业绩差的公司。”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表示,创业板退市正式出台后,创业板的结构将因此产生一些大变化,也给业绩差的公司敲响警钟。相反,对中小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利好的,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勒令业绩差的公司及时退市,可以有效地减小投资者的损失。
当然,规则出台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执行。袁绪亚表示,如果这项措施能够促使公司业绩出现改善,那么退市面积将会相应地缩小。但是,如果上市公司仍旧拖着不退,那么退市措施也有可能形同虚设。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表示,一旦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这也是为了防止有关上市公司假退市之名行圈钱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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