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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行 > 最新业务 > 结算与现金业务 > 实物黄金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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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实物黄金租赁业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法人客户(含小企业客户,以下简称承租人)向银行租赁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租赁费,到期归还等额黄金的业务。租赁标的为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交割的标准黄金金条或金锭。例如:Au9999指成色为99.99%、标准重量为一公斤的金锭。租赁的实物黄金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实现交付、归还。根据承租人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单笔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适用对象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或会员代理的客户,包括:
  1.产金企业:如矿山、精炼公司等。
  2.用金企业:包括金制品加工、销售公司,工业用金企业等。
  3.其他与黄金生产经营相关的法人客户。

  三、业务特色
  1.满足承租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有效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3.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合理降低承租人融资成本。

  四、服务渠道
  工商银行各开办对公融资业务的分支机构。

  五、费用标准
  租赁费=黄金租赁重量×日黄金租赁费率×租赁天数×计费定盘价。

  六、还金来源
  可接受以下三种来源的黄金:
  1.承租人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的黄金。
  2.承租人运至交易所交割仓库并完成入库手续的黄金(承租人是上海黄金交易所认证的金锭提供商的情况下)。
  3.承租人按还金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应品种最高价向工商银行购入的黄金。

  七、开办流程
  首次办理前:
  1.申领当地人民银行贷款卡。
  2.与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并完成相应的评级、授信。 
  3. 尚未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帐户的,与工商银行签订相关代理协议并开立交易账户。
  办理租赁业务:
  1.承租人提出申请。
  2.银行进行内部审批。
  3.银企签订合同,承租人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4.双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完成实物黄金的租借交付,承租人可提取或交易租借黄金。
  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赁费用。
  6.到期双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完成实物黄金的租借归还。

  八、注意事项
  1.符合工商银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承租人可办理信用方式的实物黄金租赁业务,其他承租人应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2.符合工商银行循环贷款条件的承租人可办理循环实物黄金租赁业务。
  3.符合工商银行再融资业务规定的承租人可办理到期当日续租业务。

  九、名词解释
  租赁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租赁费率在单笔租赁期间内固定。计费定盘价为交付日前一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应品种黄金的收盘价格。


(201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