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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行 > 最新业务 > 集中式银期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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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集中式银期转账是指通过工商银行与期货公司总部单点连接,建立期货公司在我行的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与期货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一一绑定关系。
  集中式银期转账的业务功能:投资者在进行转账操作后,可以实现其银行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间资金的实时划转,期货公司根据其银行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的变动情况,实时、自动调整期货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端的资金账户余额,为期货交易提供资金结算便利。

  二、适用对象:
  法人期货投资者和个人期货投资者。

  三、开办条件:
  指投资者(包含法人期货投资者、个人期货投资者)在我行开立并指定办理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且必须是已由期货公司向证监会履行有关报备手续,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的结算账户。法人期货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为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此类账户不允许有透支转账行为。

  四、服务渠道和时间:
  我行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渠道包括银行柜面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WAP)渠道;期货公司端的发起方式由合作期货公司向期货投资者提供。投资者可通过不同的服务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服务渠道的选择由期货公司与投资者、我行与投资者在协议中明确。

  五、操作指南:
  投资者使用我行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系统前,需先到期货公司办理申请手续,待期货公司备案后,再到我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申请手续。
  个人投资者用作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的账户的介质包括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牡丹灵通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办理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应首先到我行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申请开通银期转账业务。个人投资者在我行柜面渠道申请开通银期转账业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客户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申请书》(一式两联),并与我行签署两方协议。
  法人投资者在柜面登记银期转账关系后,可以通过柜面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如选择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办理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则必须成为我行的网上银行证书客户。法人投资者在柜面注册时须由法人代表本人或授权经办人持本人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客户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申请书》(该申请书一式三联),并与我行签署两方协议。

  六、名词解释:
  “期货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是指投资者(包含法人期货投资者、个人期货投资者)在我行开立并指定办理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转期”指投资者发起的将其在银行结算账户中的资金转账至期货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同时期货公司系统自动变更投资者期货公司端资金账户余额的交易行为。
  “期转银”指投资者发起的将其在期货公司的期货资金从期货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转账至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同时期货公司系统自动变更投资者期货公司端资金账户余额的交易行为。

  七、特色优势:
  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WAP)渠道实现集中式银期转账明细查询、期货公司端资金账户余额查询功能,并提供准24小时服务,批量处理期间除外。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