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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外汇资金业务
 
   即期外汇买卖
 
  1.即期外汇买卖业务的特点与功能:
  即期外汇买卖通常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含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交割的外汇买卖交易。通过即期外汇买卖客户可将手上的一种外币即时兑换成另外一种外币。除了通常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交割的外汇买卖之外,我行可以按客户的要求,叙做成交当天或第二天交割的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买卖能够满足公司客户在贸易、融资、避险、保值、交易获利等方面的需求,是客户应付临时性外汇支付需求、调整自身外币币种结构重要工具。
 
  2.委托办理手续:
  客户叙做即期外汇买卖要提交加盖预留我行印鉴的书面外汇买卖申请书,同时原则上需在我行开立相应的本币(日元)及外币存款账户并且账户中应有足够的支付金额。即期外汇买卖使用我行公布汇率(我行保留在客户叙做交易前进行修改的权利)。对每笔金额超过1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交易,我行提供优惠报价。交易成立后,客户不得要求更改或取消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客户承担。
 
   远期外汇买卖
 
  1.远期外汇买卖业务的特点与功能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按事先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目前我行对客户的远期外汇买卖最长暂以一年为限。远期外汇买卖是国际上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运用远期外汇买卖,客户可以地确定未来约定交割日期的汇率水平,可以规避汇率向自己不利方向变动的风险,便于锁定贸易成本或资金成本等,但同时也会失去汇率朝自己有利方向而可能带来的利益。
 
  2.委托办理手续
  客户办理远期外汇买卖交易,需在我行开立相应的本币(日元)及外币账户,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在我行获得足额的交易授信额度,并提出加盖预留我行印鉴的书面远期外汇买卖申请。远期外汇交易使用的汇率为远期汇率,我行根据即时的国际外汇市场远期交易行情提供相应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