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定投业务协议 |
经甲方(客户)与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办理个人理财产品定投相关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1、风险揭示:理财产品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乙方在与签订定投的理财产品相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2、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提供的定投理财产品,接受并签署《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定投业务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充分知晓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风险,自愿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并承担相关风险。 3、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其他文本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个人理财产品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内甲方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的投资方式购买乙方开通定投的理财产品,乙方将根据甲方指定的申购日期申请购买理财产品,并在每一期次从甲方指定的资金账户中扣划定投申购款项。理财产品定投业务的签订、修改、暂停、恢复、终止等业务,由甲方自愿提出。 (1)定投签订:指甲方在乙方签署申请书,申请开通个人理财产品定投业务(每个定投产品仅可签署一份定投协议)。 (2)定投修改:指甲方在乙方签署申请书,申请修改个人理财产品定投期数、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日等。 (3)定投暂停:指甲方在乙方签署申请书,申请暂停协议状态正常的个人理财产品定投业务。 (4)定投恢复:指甲方在乙方签署申请书,申请恢复协议状态暂停的个人理财产品定投业务。 (5)定投终止:指甲方在乙方签署申请书,申请终止个人理财产品定投业务。 (6)定投参加日期:指甲方指定的定投协议生效日期,该日期必须晚于定投协议签订日期。如协议生效当月的每期申购日早于或等于定投参加日期,则协议自下个月开始执行;如协议生效当月的每期申购日晚于定投参加日期,则协议自当月开始执行。 (7)每期申购日及扣款:乙方接受甲方的定投申请后,根据甲方指定的申购日(可为每月1日-28日),在每一期次按甲方约定的金额申请购买指定的理财产品。如某期次甲方指定的申购日为非理财产品开放日,将在当天做申购申请预约,并将金额进行保留,到下一工作日进行申购申请预约正常化处理,实际扣款日以《理财产品说明书》具体规定为准。如甲方签署多个定投协议指定不同日期定投,则按照定投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扣款;如指定同一日进行定投,则扣款执行顺序为灵通快线超短期(代码LT0801)、步步为赢1号(代码WY1001)及理财定投产品(代码LCDT01)。 (8)每期申购金额:指甲方申请定投业务时设定的申购金额,申购金额需满足定投产品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要求。对于首次购买定投对应的理财产品的客户,每期申购金额×定投期数需满足该只产品首次最低购买金额。 (9)扣款账户:甲方用于定投申请业务的扣款账户应为理财交易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且在委托期间该账户应保证正常账户状态,并保证有足额的款项用于理财产品定投交易申请。 (10)业务自动终止:甲方签订的定投业务的理财产品到期;或者定投期数到期;或者甲方指定的扣款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无法正常扣款,当期定投申购失效且不再补扣,如连续三次没有足够的申购款项时,理财定投申购业务自动终止;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5、凡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如:自然灾害、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6、当乙方或相关理财产品的定投业务规则变更时,理财产品定投业务的办理以乙方最新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为准,乙方公告方式:乙方网站(www.icbc.com.cn)或乙方相关营业网点等,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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