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汇款套餐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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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自愿申请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的汇款套餐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汇款套餐是乙方为汇款较为频繁的个人客户提供汇款手续费优惠而推出的一项服务。甲方签订汇款套餐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汇款套餐费用后,在协议期限内通过乙方汇款渠道办理规定笔数以内的工行异地间人民币汇款或跨行人民币汇款,乙方不再另行收取异地汇款手续费或跨行汇款手续费。超出规定笔数的,甲方须按乙方个人汇款业务收费标准逐笔付费。乙方汇款渠道包括乙方任一营业网点柜面、ATM、自助终端,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WAP)、手机银行(短信)、电话银行等(下同)。 二、汇款套餐共有6款,各款的协议期限、免费汇款笔数如下。 汇款套餐A:1个月,100笔;汇款套餐B:3个月,500笔;汇款套餐C:6个月,1500笔;汇款套餐D:12个月,3000笔;汇款套餐E:12个月,10000笔;汇款套餐F:12个月,100笔。 三、甲方可持本人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卡地区(指乙方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下同)乙方任一营业网点签订汇款套餐协议。如为他人代理,还需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甲方也可按乙方规定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签订汇款套餐协议。 四、甲方可持本人多张卡同时签订多份汇款套餐协议。单张卡只能同时签订一份汇款套餐协议,即卡所附汇款套餐尚有剩余免费汇款笔数时,该卡不得签订新的汇款套餐协议。 五、汇款套餐仅限甲方本协议对应的卡使用。协议有效期间,如因甲方自身原因使本协议对应的卡的余额不足或被冻结、挂失等,致使汇款套餐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持本协议对应的卡通过乙方汇款渠道办理工行异地间人民币汇款或跨行人民币汇款时,若该卡所附汇款套餐尚有剩余免费汇款笔数,乙方将自动扣减该剩余免费汇款笔数以冲抵汇款手续费。甲方不可选择是否使用汇款套餐,且甲方持卡在非开卡地区通过乙方办理汇款时,须按乙方规定缴纳异地取款手续费。对非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汇款如跨行汇款不能正确入账的,乙方不退回已扣减的免费汇款笔数。 七、甲方使用汇款套餐通过乙方办理个人汇款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乙方个人汇款、电子银行等相关业务规定。 八、甲方通过乙方汇款渠道办理速汇款(即无账号/卡号汇款)、批量汇款、预约跨行汇款、跨境汇款等,暂不可使用汇款套餐,须按乙方个人汇款业务收费标准逐笔付费。 九、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可持本协议对应的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开卡地区乙方任一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查询本人汇款套餐协议相关信息。 十、本协议按月计算协议期限,到期日即为协议到期月的对日;无对日的,该到期月的月末日即为到期日。协议期限届满后,协议对应的卡所附汇款套餐的剩余免费汇款笔数将自动作废,乙方不退回已收取的汇款套餐费用。 十一、若甲方本协议对应的卡所附汇款套餐的免费汇款笔数于协议到期日之前用尽,视为该协议提前到期。 十二、本协议对应的卡遗失、损坏的,甲方应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提出申请更换新卡。在协议有效期内,新卡即为协议对应的卡,汇款套餐服务对该新卡继续有效。在新卡更换完成之前,甲方因不能正常使用汇款套餐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三、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签订协议的,应凭本协议对应的卡、本协议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签订协议网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签订协议的,应按乙方规定到指定网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乙方均不退回已收取的汇款套餐费用。 十四、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执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协议书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受理单(申请)》配套使用,共贰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协议到期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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