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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商银行成立前后的紧张筹备
  自1983年下半年起,在一系列文件的指示下,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之间分设及相关机构、业务和人员等划转工作有序展开。1983年10月,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工商银行总行内部机构设置为14个,人员编制为500人。同月,人民银行办公厅向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加挂中国工商银行牌子等一些具体事项的通知》,确定了从1984年1月1日起,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及分行以下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加挂中国工商银行牌子,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的过渡办法。同时,对机构分设工作,人民银行要求有步骤、分层次、分地区地进行。自1984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始了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分设工作。经过一年的积极努力,至1985年初,全国除青海、海南(当时尚未建省)两省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都完成了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的机构分设任务。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人民银行开始向新成立的工商银行划转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截至1983年末,人民银行划转工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约占同期国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64.6%,划转工商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约占同期国家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的86.7%,划转工商银行的城镇储蓄存款约占同期国家银行储蓄存款余额的87.8%。此外,划转给工商银行的工商企业存款余额达745.58亿元,并完成了相关资金账户的划转工作。
  当时考虑到工商银行成立后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是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为了保证业务持续开展,实现“边营业边建行”的目标,在总行领导班子的配备问题上,采取了“人随业务走”的办法。经国务院决定,由当时人民银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朱田顺担任工商银行董事长,人民银行主管储蓄和会计业务的副行长陈立担任工商银行第一任行长、党组书记,人民银行储蓄局局长尹志海、工商信贷局副局长张肖、科技局局长田同五同时调任工商银行副行长。还决定,人民银行相应业务司局的副司局长调任工商银行总行各部室主任,工商银行总行各部室的工作人员,则由各部室主任与人民银行各司局长协商调剂,从人民银行的相关司局中抽调人员来充任。至于各省、市分行领导班子的配备,各地大多抽调人民银行分行主管业务工作的第一副行长担任工商银行分行行长,抽调人民银行分行主管信贷、储蓄、会计及财务的副行长担任工商银行分行副行长。
  人、工两行分家之际,各级人民银行的办公用房都比较紧张。工商银行总行机关成立时,只能另外寻找办公地点。经过多方联络,租下了北京市西城区服装公司新建的一栋6层小楼的3至6层的闲置厂房,面积为2800平方米(现位于三里河月坛南街32号)。因时间紧、任务重,只是对闲置厂房进行了简单的装修、改造。经过全体员工夜以继日工作,前后仅用3个月就完成了装修、改造和引热力等事宜,从而保证了总行成立大会召开之际,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有人曾戏称,工商银行总行机关的办公地点是一所“租来的指挥部”。当时总行机关200多人就挤在这个临时租来的办公场所里工作,利用服装厂的地下室作为临时食堂,条件非常艰苦。建行之初,工商银行各级分支行的营业办公条件也和总行相似,没有一家分支行新建营业办公大楼,都是因陋就简,能挤则挤,能省则省,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业务的开拓创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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