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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电子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指持票人(票据权利人)委托与其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前手背书人,代理其向工行贴现业务受理机构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行为。 
  二、适用对象 
  由工行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与工行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的客户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三、特色优势 
  (一)电子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能够满足委托企业多样化的票据融资需求; 
  (二)电子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关系的建立以降低企业贴现办理成本,提高融资及资金周转效率,稳定及拓展我行优质客户为目的。 
  (三)电子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能够在消除委托企业票据遗失、损毁风险,保全资产安全的同时,迅速回笼资金,提高流动性 
  四、开办条件 
  (一)对于电子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应提供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或有效电子交易合同); 
  (二)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委托人、代理人与贴现银行《三方合作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贴现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三方合作协议》中已明确具体条款的,可不提供); 
  (五)由委托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工行贴现业务受理机构提交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申请指令; 
  (六)其它参照《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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