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自由贸易账户简称FT账户(FreeTradeAccount),是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分为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及通知存款账户。
二、开办条件:
我行可为以下主体提供机构及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开户及相关服务:
(一)区内机构:
1.在海南自贸区(港)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
2.境外机构驻海南自贸区(港)内机构。
(二)境外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区内个人:在海南自贸区(港)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1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
(四)区内境外个人: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海南自贸区(港)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
三、特色优势:
FT账户体系将在“存、贷、汇、兑”四个方面朝着最大的便利化的方向努力。比如在“存”的方面,通过FT账户使“存”能获得更高收益,在“汇”的方面,能够相对自由进出,在“兑”的方面,使得本币与外币之间自由兑换,在“贷”的方面,通过FT账户更大范围向国内外金融机构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融资和项目融资等。具体来说,首先,FT账户是一个本外币合一、基本实现可兑换的账户;其次,FT账户的存款利率是市场化定价。第三,结售汇基本实现了可兑换,并且是使用离岸汇率。区内企业可以通过FT账户这个桥梁获得境外融资,同样地,境外企业可以通过FT账户享受自贸区银行提供的结算或者融资服务,从而连接了境内、境外两个市场。
四、操作指南:
我行开户网点受理区内非金融机构FTE主账户开户申请时,应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开户资料:
1、《开立机构自由贸易账户申请书》;
2、《对公客户信息采集表》;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准证件或其他执业证明文件正本;
4、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5、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如由授权代理人办理开户,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正本;
7、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8、《自由贸易账户开户申请》;
9、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协议》;
10、其他。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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