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5号),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建立企业年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支援我市经济建设,促进地方金融市场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企业年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各相关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工作上加强指导,在资金运作上加强监督。要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分类调查,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一些效益好、有影响力的企业,做好重点联系和推动工作,以取得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企业职工的利益,保证我市企业年金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明确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建立企业年金,由工会代表职工就企业年金方案的具体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未组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进行协商和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二)建立企业年金时,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采取追记或一次性补偿等办法,让已经退休的人员参与企业年金分配,并稳妥做好衔接工作。
(三)在建立企业年金的初期,考虑到历史原因,企业可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企业年金缴费标准。
(四)在不突破企业年金缴费上限的前提下,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缴费水平,企业效益下降或亏损时可调整缴费水平或暂停缴费。
(五)企业可根据职工对企业经营业绩贡献的大小,结合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的企业年金缴费标准,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六)企业年金方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企业年金缴费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中央在渝企业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在本市的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其企业年金方案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企业缴费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八)职工转移劳动关系时,其原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和新就业单位为其建立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应合并管理。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两年内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2000元的,可根据本人要求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注销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九)企业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共同认定并公告取得管理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范围内,选择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
(十)在渝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应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劳动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上级机构业务授权书。
(十一)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在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中明确企业年金受托人,并与之签订意向性协议。企业年金方案生效后,企业应及时与企业年金受托人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十二)鉴于企业年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劳动保障部对企业年金理事会资格认定办法出台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原则上应与取得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三、认真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管理
(一)企业年金方案的报送。
本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按《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在渝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于企业年金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前,企业应填制《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栏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1. 《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
3.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 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情况说明。
5.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受理。
企业年金方案是经企业与职工民主协商建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需要填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受理单》,并向报送单位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受理回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企业年金方案的有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15日内,向企业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审查意见书》。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四)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监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末填写《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缴费情况意见后,报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中止企业年金方案,须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企业年金方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登记表》,于企业年金方案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附件:
1. 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式样)
2. 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情况说明(式样)
3.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
4.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受理单(回执)
5. 企业年金方案审查意见书
6. 企业年金方案指引
7.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登记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
××(200×)××号
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渝劳社发〔2006〕16号)和有关规定,经过集体协商,拟在本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现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送上,请予备案。
××公司
二○○×年×月×日
附件 2 :
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情况说明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全体职工)
单位名称: 职工总数:
经济类型: 职工组织形式: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代表产生方式: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人,实到××人,大会对企业年金方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经最后表决,同意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人数为××人,不同意的有××,弃权的有××,通过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工会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3 :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承办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职工人数: |
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
单位参加企业年金人数: |
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
|
单位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 |
单位本年度年金缴费总额: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4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受理单
年 月 日已受理 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登记编号为: 。
年 月 日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受理回执
:
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已于即日受理审查。登记编号为: 。
根据《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经审查后,对你单位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有异议的,自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你单位并发出《审查意见书》。
如自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对企业年金方案提出异议,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年 月 日
附件 5 :
企业年金方案审查意见书
年金审字〔 〕第 号
:
根据《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请按以下第 项办理:
一、本企业年金方案的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合格,并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本企业年金方案第 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相一致,建议你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按《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审查。
三、本企业年金方案应增补 等内容,建议你单位与职工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后,按《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审查。
年 月 日
附件 6 :
企业年金方案指引
企业年金方案一般包括总则、主体条款、附则三部分,文本内容分章节逐条排序。
一、总则部分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一般应表述为: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三)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般应包括: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二、主体条款部分
(四)方案参加人。一般包括: ①企业职工总数和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职工人数。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加入的程序尽量简化,企业如认为有必要,可让参加人填报申请表。对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或已退休人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③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参加人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信息有知情权。④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和程序。
(五)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一般包括: 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②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应明确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③企业缴费的方式、时间、提取比例,对不同参加人的分配比例等。④个人缴费的方式、时间和缴费比例等。⑤明确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渠道和上限要求。
(六)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一般包括: ①个人账户的开立。明确由账户管理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②个人账户的维护与变更。③个人账户的转移。主要包括需要转移账户的情况、转移方式、无法转移的情况以及处理办法等。④个人账户的注销。列明账户注销的条件。⑤个人账户的查询方式。⑥企业账户的处理。明确未归属权益产生的资金重新分配的原则。
(七)基金管理方式。一般包括: ①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明确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②基金管理。明确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③基金分配。明确将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以及特殊情况的限制条件;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
(八)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一般包括: ①支付条件。一般包括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 ;遇到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特殊重大困难 ; 出国定居;在退休前死亡。②支付方式。应明确是由职工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还是由职工选择其他投资方式。③待遇计发办法。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一般应明确相应的待遇计发办法。④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指定。一般应确定企业年金待遇的受益人及参加人死亡后享受待遇的受益人。
(九)中止缴费的条件。一般包括:① 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经营亏损、兼并、解散、破产等;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② 职工个人中止缴费的条件。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③ 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理。应明确各种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后的处理办法。
(十) 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一般包括: ①企业年金方案设立的程序。一般由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形成 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后, 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形成合格的企业年金方案 。②管理监督。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或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并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由企业作为委托人或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集体协商双方监督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③ 管理费用支付。一般应明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费用及列支渠道,按照基金管理合同规定确定。 ④ 争议的处理。应明确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三、附则部分
(十一)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一般包括:企业根据盈利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企业和职工缴费的上限规定;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十二) 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修改企业年金方案;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重新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书面通知有关方面。
(十三) 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条件。一般与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相同。出现与企业中止缴费相同的条件,由集体协商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 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程序。应明确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人和受托人。
(十五)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时间。
四、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格式
封面标注“××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字体为二号宋体加黑。申请备案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公章)、企业协商首席代表(本人签字)、职工协商首席代表(本人签字)、申请日期,字体为三号仿宋体。正文分章节逐条排序,标题为三号黑体,其余为三号仿宋体,行间距为 1.5 倍,页码置于下端居中。
附件 7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登记表
制表单位(盖章)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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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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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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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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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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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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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方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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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金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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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方案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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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方案备案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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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 、“制表单位”为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 、经济类型参照 GB/T 12402-2000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所属行业参照 GB/T4754-2000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