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调“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而这些恰恰也是“两会”代表、委员们最为关注的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杨超说,保障房建设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房建设高度重视,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宏大目标。然而,保障房建设在未来五年将面临1.3万亿元至1.5万亿元资金缺口的挑战,由于资金需求庞大,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机构资金能够助保障房建设一臂之力。
据了解,根据保监会《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6.01万亿元,理论上最多将有6000亿元可用于不动产投资。而且我国保险资金中有75%以上是寿险资金,其中逾70%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这些特点都符合保障房建设资金规模大、周期长的要求。此外,保障房建设作为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也是拓宽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有效途径,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规避市场波动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
谈及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话题,杨超说,建议保监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投资及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政策引导,促进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质性运作。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减免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投资收益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此外,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近年来,虽然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二三十份住房保障方面的文件,但是多属于政策性规定,难以形成硬约束。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保障房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居民以及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其他参与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规范建设规划、住房标准、分配方式、进退机制和运营管理,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法制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则表示,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城镇化率目标为51.5%,而在2011年末我国城镇化率指标就已经达到51.27%,这充分表明,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中国特色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大量增加,而土地补偿机制不合理、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保障不足等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的行政手段,还要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借助保险等社会资源,建立高效运行的市场化辅助机制。
吴焰称,为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完善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从维护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出发改革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在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过程中,应立足长远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在向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支付征迁补偿款的同时,由政府土地转让收入、开发商土地开发收入、农民征迁补偿收入按适当的比例共同构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二是拓宽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和保障内容,在实施养老、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根据被征地农民特点,增加就业保障以及被征地农民子女教育保障等内容。三是针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特征,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网络遍布城乡、IT系统全国联网的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开发涵盖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障的模块化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一揽子解决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性高、灵活性强与社会保障属地管理的矛盾。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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