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商业保险也快速增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提出议案称,要统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发展,使之相互补充、协调和匹配,发挥二者各自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总水平。
目前,商业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和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契约型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开办补充医疗保险;受托经办基本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面向农民工、特困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等开展的养老、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型业务。
任建国认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仍不均衡,商业保险发展有所滞后,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一些领域缺乏国际通行的财税政策支持等,上述种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总水平的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压力日益沉重。因此,大力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是关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任建国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要建立健全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规划和组织协调;在有关法律中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
第二,健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制度安排。在总结各地、各领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务院发文或社保、卫生、财政、保监等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领域、基本原则、运营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同时,明确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优势的“新农合”“新农保”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实现管办分离,提升运营效率。
第三,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国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而以企业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团体医疗保险方式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要求,加快试点步伐,力争早日全面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政策,使个人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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