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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十一期法人理财产品(90天增强型信托投资)

 

  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决策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偿还不承担责任。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增强型信托投资-90天)

代码:0811ZSTA

目标客户

法人客户

期限

9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20亿元

募集期

2008年6月11日~ 2008年6月17日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起始日

2008年6月18日

到期日

2008年9月16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第5个工作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产品费率(年)

  固定费率0.12%(年),其中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0.1%(年),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2%(年)。扣除固定费率后,如果理财产品收益率达到3.6%(年)以上,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为投资管理费。

收益率测算

  预计所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短期债券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4-4.5%,新股申购年化收益率为3-5%,扣除我行理财销售及托管费用后,产品到期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3.6%。

认购起点金额

5万元,以10000元递增

提前终止权

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90/365

其他规定

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品种,以及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票据类信托计划等,其中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债券评级为A-1级(最高级),企业中期票据的债券评级为AAA级,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搭配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后续保障银行)以项目临时周转贷款或者项目贷款做后续保障支持的信托融资项目。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80%,新股申购链式信托的费用合计为信托资金的0.23%(年),其中信托管理费率0.15%(年)、信托保管费率0.08%(年)。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投资者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在新股申购方面,工商银行和合作信托公司通过对新股发行定价和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的综合研判,精选个股、网上申购,并在上市首日卖出,从而提高收益、降低风险。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1、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将全部变现,所得资金在扣除销售费和托管费后将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所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3.6%,银行将收取年化收益率超过3.6%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3.7%,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6%,具体金额为:
  100000×3.6%×90/365=887.67(元)。
  情景2: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3.2%,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2%,具体金额为:
  100000×3.2%×90/365=789.04(元)。
  情景3:理财产品到期前,要将所投资的债券等卖出变现,并将新股申购链式信托结束。如出现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所投资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贷款类信托信用情况恶化、新股上市跌破发行价等情况,可能导致理财资产的本金和收益受到损失。
  2、持有到期的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5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五、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投资对象中,企业短期融资券面临借款人违约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债券评级为A-1级(最高级),所投资的企业中期票据债券评级为AAA级,信用风险相对较小。企业信托融资项目面临借款人违约、并且担保人没有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本产品所涉信托项目的借款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由中国工商银行对“信托资金专户”内的款项按照信托贷款协议约定进行收划并进行监督,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本产品所涉信托项目提供不可撤销本息连带责任保证,使其信用增级达到金融债水平,风险程度较低。同时,客户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信用违约并且后续保障银行未履行相关协议约定提供项目贷款做后续保障支持的风险。票据类信托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面临着债务人信用违约风险。
  (二)市场风险:本产品投资于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等,并将在产品到期时全部卖出变现,历史数据显示,上述投资产品本金损失风险较低。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本产品投资本息遭受损失的可能。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
  (四)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六、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类增强型信托产品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收益率。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投资者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七、信息公告

  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八、特别提示

  1、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故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2、在到期日,如设立的链式信托中还有已中签但未上市的股票时,信托公司将以一定的溢价水平将中签股票购入,以保证理财计划的兑付,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对于一支已中签但未上市股票的购入总价=中签股票资金+用于申购该支股票的资金×(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相关费率)×申购冻结天数
  如果有多支“未上市股票”,则每支已中签但未上市股票的购入价格依据以上公式分别计算,最后进行加总。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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