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收行政事业收费业务
(一)业务简介:代收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包括:代收国家机关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单位行使政府职能或兼有社会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执法部门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罚缴款项。
(二)适用对象:办理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的收费单位必须是经财政局与市分行签订协议,并由财政局下达纳入银行代收制的收费部门及收费项目。
(三)办理流程
1. 客户缴交行政事业性费用需填写《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及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通知书》到任一对公营业网点办理。
2. 付费方式:现金、转账。
3. 柜员审查凭证,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收费通知书》及《缴款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同时开具《收费票据》,将第二、三联加盖业务公章后退还缴款人。
(四)客户须知
1. 严格按一张《收费通知书》对应一份《缴款书》的原则收费,无《收费通知书》一律不得收费。
2. 《收费通知书》及依据填写的《缴款书》必须盖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标记,收费单位在《收费通知书》上加盖公章。
3. 缴费人的账户余额须有足够余余额支付。
4. 缴款日期超过期限,如逾期缴费的,按规定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如收费项目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缴费期限为《收费通知书》开出之后15日内,逾期天数以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日的次日算起。
5. 缴费人不可采用进账单代缴款书的方式缴纳纳入代收制的收费款项。
6. 纳入代收制的收费项目执行不得跨行缴费原则。
二、保管箱业务
(一)业务简介:保管箱租赁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贵重物品的一项服务业务,在您日常或出境旅游期间,您可将家中的金银珠宝饰物、古玩字画,股票债券,房产契约,保险单据,重要证件,文件等贵重或隐私物品存放于银行保管箱中,以解除您对盗窃、失密或火灾等不安全情况的担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拥有2个保管箱库,坚固安全可靠的保管箱见证财富的积累,简便私密稳妥的手续满足灵活的存取需要,收费合理,期限灵活更进一步接近大众个性化需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保管箱业务具有一流的软硬件设施,科学严谨内部的管理制度,竭诚为广大租用保管箱的客户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二)业务特点
1. 私密服务:承租人摆放物品的看物间没有任何监控设备,可以不受干扰的存取物品。
2. 授权服务:承租人可授权他人为你办理续租等各类手续,授权业务在保管箱网点办理。
3. 全天服务:承租人可在一年365中的随意一天到保管箱办理业务。
(三)办理流程
1. 租箱手续
(1)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填妥申请表,签署租约;
(2)单位需持《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妥申请表,签署租约;
(4)交纳第一期租金和押金。
2. 开箱手续
营业时间内凭租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密码及保管箱钥匙,即可入库开箱存取物品。
(四)保管箱规格及收费标准
执行日期:2004年7月28日
型号 |
规格(厘米) |
租金(元) |
高度 |
宽度 |
深度 |
月租金 |
年租金 |
押金 |
破箱手续费 |
A |
7.6 |
12.7 |
61 |
50 |
500 |
500 |
500 |
B |
12.7 |
12.7 |
61 |
60 |
600 |
600 |
500 |
C |
7.6 |
25.4 |
61 |
70 |
700 |
700 |
800 |
D |
12.7 |
25.4 |
61 |
120 |
1200 |
1200 |
800 |
E |
25.4 |
25.4 |
61 |
130 |
1300 |
1300 |
1200 |
F |
54 |
20 |
61 |
150 |
1500 |
1500 |
1200 |
开箱手续费 (超过约定次数的开箱) |
每月免费开箱8次,超过次数10元/次 |
密 码 挂 失 手 续 费 |
10元/次 |
挂失钥匙费 |
100元/把 |
授权费 |
20元/人 |
注:凡逾期未能交纳租金的,银行有权向其收取逾期租金及逾期租金日1‰滞纳金 |
三、电子回单箱业务
(一)业务简介:电子回单箱主要用于银行与企业间传递对账单、回单等单据。
(二)办理手续:客户申请使用电子回单箱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电子回单箱使用申请表》。回单箱专管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办理回单箱开户,同时发放回单箱磁卡。
客户磁卡损坏或遗失,要求进行更换或补发新卡,应出示单位证明及客户本人身份证明,并缴纳相关费用。
客户销户时应交回其回单箱磁卡。
(三)开户须知:
1. 同一客户的多个账号(如工会户、医保专户)可填写于同一份表格,每个回单箱最多可供4个账号使用。
2.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电子回单箱实行有偿使用。
3. 该申请表由申请客户填写并盖章确认,我行据此办理回单箱开户、发放回单箱磁卡及收取相关费用。
4. 客户如果发现当月的回单、对账单未能取到,请及时与开户行联系,开户行对次月补制的回单、对账单免费协助办理。
(四)收费依据、标准及方式:
1. 收费依据: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2003年版――市场调节价部分)规定,向使用电子回单箱系统的客户收取相关费用。
2. 收费标准及方式:电子回单箱每箱月租金10元,电子回单箱磁卡工本费每卡10元。在电子回单箱开户之日,一次性收取磁卡工本费及当年租金,以后在每年的一月份一次性收取当年租金。回单箱磁卡挂失手续费每卡10元,磁卡挂失换卡不另收。
四、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
(一)业务简介:“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业务是指我行通过对公营业网点代理大专院校收取学杂费,并同其签定“代理大专院校收取学杂费”协议,利用资金汇划系统中“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交易直接转入大专院校指定的存款账户中,并通过约定的方式将账务信息传给大专院校的过程,包括异地代收和同城代收。
1. 异地代收:指我行对代收院校所在地以外缴费人交存的学杂费业务进行受理,并将其划入代收院校指定的在我行网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异地代理分批量处理和实时处理两种方式:我行对代收院校缴费人缴纳的学杂费于次一个工作日划入代收院校账户中为批量处理,于当日划入代收院校账户中为实时处理。
2. 同城代收:指我行对代收院校所在地的缴费人的缴纳学杂费业务进行受理,并将其划入代收院校指定的我行网点存款账户中。
(二)基本规定
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应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业务凭证》。该凭证不受区域限制,各办理该业务的营业网点必须受理非本省区的凭证,不得以“非本地凭证”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为方便代收院校掌握缴款信息,与代收的院校签订代收协议时应商定提供账务信息方式。可选择使用传送账务信息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 双方配合开发有关接口文件,汇入行通过双方系统接口将代收学杂费账务信息传入代收院校财务核算系统中;
2. 汇入行按照代收院校提供的数据格式将代收学杂费账务信息刻录到磁盘中,再将刻录好的磁盘传送给代收院校;
3. 汇入行打印记账凭证并传送给代收院校;
4. 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查询系统向代收院校提供学杂费汇入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
签订代收协议办理代理收费时,对于其缴费人到我行营业网点缴纳的学杂费,应保证缴款人交存的款项安全、及时到达代收院校账户;并为代收院校严守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收院校系统数据文件和相关业务信息。
(三)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
凡在工商银行开有储蓄存款账户的汇款人填制《中国工商银行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业务凭证》从该账户办理大专院校学杂费汇款的(大专院校是指与我行有签定“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业务协议书”的院校),方可执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电子汇划收费标准,并按每笔0.5元收取手续费。
五、企业税款征收无纸化业务
(一)业务简介:“企业税款征收无纸化”是厦门市政府工程,由厦门市人行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企业税款征收入库无纸化的一项新业务。
“企业税款征收无纸化”是指纳税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纳税后,由税务部门将申报纳税的数据生成电子缴税数据信息,并传送到市人行同城资金清算系统。各代理行在规定时间内从市人行“清算系统”提回电子缴税税款的电子数据,进行批量代扣款处理的业务。
(二)业务特点:实行“企业税款征收无纸化”不仅有力地保证了税款及时、准确、安全入国库外,更简化了税款凭证传递环节,有效提高了税收管理信息和银行资金清算水平。
(三)办理流程:办理税款征收无纸化业务,需在规定时间内从市人行“清算系统”提回有关电子缴税税款的电子数据,进行批量扣款处理。对扣款成功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人行“清算系统”提回已扣款成功的电子缴税税款的详细信息,与已扣款记账数据核对一致后打印“厦门市电子缴税回单”,在回单上加盖“清讫章”交给纳税企业作缴税回单。扣款不成功的,则采用约时退票的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内以原票据的内容向原提出行提出交换,并在事由栏加注两个“##”和退票理由。每天约时退票两次,具体时间为:
第一次提回时间电子缴税数据时间9:00,退票时间:11:00前,回单信息提回时间:12:00――14:30。
第二次提回时间电子缴税数据时间14:30,退票时间:16:30前,回单信息提回时间:17:00――17:30。
客户须知:纳税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纳税时,应保证企业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以防出现因账户余额不足而被退票的现象发生。
六、即时通
(一)业务简介:即时通业务是我行为您提供的一种新的结算业务产品。办理即时通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您与我行签订了有关协议,您的省内或全国异地支付结算就可以像同城支付结算一样安全、方便、快捷。
(二)业务功能:实现对公业务省内或全国通存通兑。
异地通存可办理:异地现金代收业务;异地转账业务。
异地通兑可办理:异地转账业务。
(三)业务特点:
安全:安全的支付手段。支付凭证有您填写的支付密码,支付时可直接验证密码的合法性,从而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方便:方便的营业机构。遍布全国近3万个营业机构可为您提供方便的服务。您可以在我行任意一个对公或综合性营业机构(分理处及以上机构)办理该项业务。随着我行营业机构综合化的进一步开展,办理该项业务的网点将越来越多。
快捷:快捷的资金流动。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为您提供即时、准确的服务。您在办理完各项异地结算手续,拿到银行所签发回单的同时,您和对方账户已同步更新。
合理:合理的收费标准。异地业务向付款方收取电子汇划费,费率与汇款相同。相同的费率,更快的速度。
(四)办理流程:
1. 办理开户:办理通存业务时(给异地账户存款),收款人必须在我行开户。办理通兑业务时(从异地账户付款),付款人必须在我行开户,并已与我行签订通兑协议,且其所开出的通兑凭证必须使用支付密码。若要实现即到账,则收、付款单位双方都必须在我行开户。
2. 签订协议:只要您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我们就可以为您提供此项服务。
3. 办理业务:异地通存通兑转账业务使用统一的“中国工商银行即时通付款凭证”;异地现金代收业务仍使用现行的现金缴款凭证。“中国工商银行即时通付款凭证”可送交工商银行各营业机构,不能跨行使用;未在工商银行开户的持票人(收款人),可向我行营业机构交存该凭证及三联进账单,我行受理后,通过同城票据将款项转入收款人在其开户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异地现金缴款的办理手续与本地业务相同。
㈤收费标准:异地往来户现金收入采用现金收费,其他业务以转账方式向付款方扣收。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汇划费收费标准执行,免收加急费。
七、支票直通车
(一)业务简介:支票直通车的基本做法是销售单位在受理购物(消费)单位提交的转账支票后,通过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连接的支票受理终端,利用支付密码实时核验支票的有效性,确认无误后,银行计算机系统将立即按票面金额控制购物单位的账户存款。待销售单位将受理的转账支票交到开户银行后,银行立即将款项计入其账户中。
(二)业务功能:
1. 立即扣划款项,避免空头支票。可利用银行免费向您提供的支票受理终端实时掌握转账支票的真实有效性,并立即扣划购物(消费)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款。
2. 当时销售商品,加速商品周转。在扣划完购物款项后,可安全、放心地让购物单位当时提走商品,减少了库存占压,加速了商品周转,方便了您的客户。
3. 结算方式灵活,扩大客户范围。您如果是餐饮、服务企业,尽可大胆、放心地接纳用转账支票前来消费的客户,扩大了您的客户范围。
4. 结算手段先进,吸引更多客户。由于此项业务具有可即时提货或消费的特点,必将赢得广大消费单位的青睐,吸引他们前来您处。
5. 跨越地域限制,面向异地销售。开展此业务后,您可直接受理非本城市(地区)消费者的转账支票而能确保万无一失,由此,助您的企业远近闻名。
(三)办理流程:办理支票直通车业务必须与我行签订《支票直通车业务协议书》,成为我行支票直通车业务的特约单位。办理支票直通车业务时,特约单位及购物单位均须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购物单位使用的转账支票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票。
(四)收费标准:按结算金额的0.1%―0.4%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八、对公集团二级账户服务
(一)业务简介:集团账户存款业务主要是指集团总公司一级账户的存款业务。集团总公司通过集团一级账户资金的上收和下拨,在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灵活调剂,达到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二)功能要点:
1. 大型集团客户利用集团二级账户可以实现对辖属分支机构账户实时监控、同步反映、分类核算。
2. 集团账户一方面有助于企业总部加快资金集中管理进程、及时监测二级账户的资金流;另一方面丝毫不会影响二级账户的正常结算使用。
3. 利用集团二级账户可以直接在我行系统内所有的对公营业网点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执行银行的有关规定。
4. 集团二级账户的一、二级账户之间划款不再收取电子汇划费。
(三)办理手续:
1. 集团账户所需企业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如为经办员前来办理则需经办员身份证及有法人签字的委托书。
2. 二级账户的设定:账户可由已开立的结算账户设定,也可在结算账户开立时设定。开户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开户网点取得其出具的上一条所述的协议、承诺函或授权书;开户成员单位为非独立法人或总部本身的,开户网点须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或授权书。将已开立的结算账户设为二级账户,必须要求由客户先将该账户的资金清零。新开结算账户同时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工总行相关的账户管理制度。
(四)收费标准:
同城集团账户:二级账户个数<10个(含), 8000元/年/个;10<二级账户个数<30个(含,) 7500元/年/个;30<二级账户个数<50个(含),7000元/年/个;二级账户个数>50个,6500元/年/个;
跨地区集团账户:二级账户个数<10个(含),80000元/年/个;10<二级账户个数<30个(含),75000元/年/个;30<二级账户个数<50个(含),70000元/年/个;二级账户个数>50个 ,65000元/年/个。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