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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大学生、研究生。
功能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深圳市政府补贴利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高等学校就读、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并在深圳市有固定住所的经济困难的全日制计划内专科以上深圳生源的学生(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助学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学生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由深圳市政府补贴50%,借款人负担50%,学生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申请手续
一、贷款申请手续:
借款人在新学年开学前后三十天内向就读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深圳生源的学生到外地就读的,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或向深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申请。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银行集中审批,分期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生活费贷款每半年发放一次,由贷款人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储蓄帐户。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学生本人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3、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费用的学校证明;
4、借款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借款人申请贷款并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代为偿还的声明。声明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或经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属实(借款人为学生本人时);
5、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
6、深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同意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意见书。
7、见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身份证明(或见证书)。
8、介绍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完成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贷款利息
特别提示
目前只由南头支行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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