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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服务对象 

    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且存款余额较大的客户。

    功能简介

    协定存款是指开户单位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其结算帐户需保留的基本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民银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该种存款既可保证存款人正常的支付业务,同时也可为存款人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

    申请手续

    一、存款人申请办理协定存款业务需在我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

    二、与我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户的基本存款额度,用于正常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

    三、开户银行将根据协议的规定对结算帐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转存协定户;结算帐户中的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则从协定户中转入资金,直至结算帐户余额到达基本存款额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完成时间

    当日完成

    特别提示

    协定存款户不允许有任何结算活动,只作为结算帐户的后备帐户。


(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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