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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财政支付

 
 

    服务对象 

    通过市财政局拨款的预算单位

    功能简介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由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授权,自行向代理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申请手续

    1、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我分行开设零余额账户

    根据市财政局的通知,依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局下达授权支付额度

    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联网系统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我分行银行端负责接收、分发、打印。

    3、我分行分解授权支付额度并通知预算单位

    我分行接收到财政局发来的授权支付额度信息后,由主办行统一负责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并且即时通过NOTES通知财政预算单位开户行,由开户行客户经理次日到主办行领取《财政授予权支付额度到财通知书》,并在1天内送交各财政预算单位。同时,我行还提供网上查询功能,预算单位可以通过我分行企业网上银行随时查询授权支付额度信息。

    业务办理

    1、预算单位开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预算单位根据授权额度和分项支出计划,开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发送我分行。

    2、我分行审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我分行受理网点接受财政支付机构委托,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根据系统银行端的额度控制数,自动审查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我分行核对授权额度后向收款人付款

    审查无误后,由受理行补充录入授权支付凭证要素,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系统自动核对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总额和分项控制额度,确认支付金额在授权总量和分项控制额度内后,根据收款人开户行的差异,按照工行系统或跨系统分别采用不同渠道实时划拨资金到收款人开户行。

    4、我分行与人行进行资金清算

    主办行汇总全行实际支付财政的资金,填制财政、人行规定的有关凭证和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行办理资金清算。其中,单笔授权支付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特别紧急支付,可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实时清算。清算系统截止时间后所发生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由我分行无息垫付,并于次日同人民银行清算。

    5、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反馈

    我分行代理财政支付系统自动生成授权支付业务的日、旬、月报表,按照预算科目编号和“类、款、项”级次,行业和单位分类,编制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汇总报表,通过电子数据和打印报表方式反馈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特别提示

    财政授权支付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五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的支出;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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